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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險的部份,又分成定期及終身,我個人是支持定期

畢竟保險應該是,將可能發生的風險,轉嫁給保險公司

而如果轉嫁所需要花的成本,卻接近我能轉嫁的風險,那這樣的轉嫁還有意義嗎?

 

那很多人都會說,那75歲或85歲的醫療保障怎麼辦?

我的想法是,羊毛出在羊身上,所以終身醫療只是將其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,換成20年的保費給客戶繳納

所以今天就從各個角度來看看終身和定期吧!

 

 

 

保費

我以XX人壽的健康險(終身)及(定期)的費率來做試算

住院一天均為1000元,無其他理賠項目

終身:有還本(身故退還所繳保費)、理賠上限150萬

定期:無還本、理賠無上限、保障到85歲

 

 

首先定期的每期保費一定比終身的便宜,那如果我把前20年的保費差距

放在不同的投報率的產品上,等20年繳完後,再用累積下來的錢

來繳後續定期的保費,那結果會如何呢?

 

0歲男性

0      

30歲男性

 30     

55歲男性

55      

 

結果發現

在0歲時,透過定存累積的醫療基金,還可以保障到69歲

但若是放在報酬率較高的地方,複利滾存,甚至可以累積到一大筆錢

在30歲時,透過定存累積的醫療基金,還可以保障到79歲

若是放在報酬率較高的地方,則不像0歲時,可以累積一大筆錢

而55歲時,則不會出現負的情況。

 

 

 

保障年齡

由於定期會有最高續保年紀的問題,在保障的年紀上

一定是比終身短,那怎麼去補足這個缺口?

首先這邊要先知道,雖然定期有最高保障年紀

但以剛才做比較用的定期險,最高續保到85歲,也足足高出平均壽命約5歲

所以真的超過的話,那就是要以儲蓄存下來的錢了

還記得剛才在保費的差額上,所累積下來的一筆錢

就可以做為超過保障年紀的醫療開銷了

 

 

 

彈性

多少人買了保單,卻沒能力繳完它,終身醫療20年期繳了10年就沒繳的大有人在

如果是終身壽險,由於有保價金,所以可以做減額繳清

但是醫療險可就沒那麼好說話了,絕大多數都沒有保價金

繳不出來,就一翻兩瞪眼,催告,停效,兩年後就失效了

如果是定期,真的手頭很緊,最多不繳,兩年後失效,也沒損失什麼

等有能力了,再重新投保(前提要是健康體)

 

註:減額繳清就是降低保額,但不用再繳保費了

 

 

 

保障

如果以同樣的預算,那保障可是差好幾倍

像是家中經濟支柱的人,是最需要高保障的時期

如果幫自己規劃了日額1000元的終身醫療,結果生病倒下

住了一個月,拿到了4.5萬的理賠金額,真的夠嗎?

但以同樣預算來購買定期醫療,理賠金額至少多3倍

 

 

 

未來的不確定性

人生病了一定要住院嗎?現在是有可能

那未來會不會出現不用住院?直接用門診處理就好?

醫療體制的改變跟醫學的進步,都有可能大大的改變醫療險的生態

如果已經繳了15年的終身醫療,但卻面臨了改變

是該放手還是握著不放?

始終無法像定期醫療,灑脫自在,說放就放...

 

註:就像二代健保,原本不受重視的實支實付抬頭了,反倒是日額險...

 

 

契約條款,從新從舊

最近幫一個朋友,處理剖腹產(必要)的理賠申請

結果,保險公司卻不理賠,仔細看了她買的保單條款

才發現,竟然是在除外責任中,但醫療險的示範條款不是有賠嗎?

 

財政部為了保護消費者,有制定出各契約的示範條款

而各家保險公司的契約條款就是比照示範條款的內容來訂定的

以下提供某次示範條款訂定前後,同樣醫療險的差異性

96年

96

  97年

97年 

注意到了嗎?在示範條款訂定後,原本不賠的法定傳染病,精神病,甚至剖腹產

全部都可以理賠了。

可是可是,要知道一件事,保單是照著契約內容走的

所以不管我買的是終身還是定期,只要是在示範條款實施前簽訂的

還是只能使用舊條款。但真的是這樣嗎?

從新從舊  

金管會對於購買屬於長年期之醫療險,也就是終身醫療

基於長期契約之對價平衡,所以仍以原簽訂之契約條款為主

而對於一年期以下的醫療險,則提供了從新從優的方式

對保戶來說,不用重買新保單,就可享有更優質的保障

而反觀購買了終身險的保戶,就只能再重買新保單

才能享有更完整的保障...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最後容我在說幾句

買一個日額1000塊的終身醫療

60年後一天住院1000塊,想一想,有幫助到嗎?

60年後生病還需要住院嗎?

買一個終身保障的防癌險

60年後還有癌症嗎?60年後癌症還需要化療放療嗎?

終身,不過就是一種噱頭罷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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